針對福建省環保廳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紫金礦業)開出的行政罰單,今天,民間環保組織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簡稱重慶綠聯)向環境保護部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隨同復議申請書郵寄的,還有一份敦請環境保護部起訴紫金礦業的建議書。重慶綠聯建議,環境保護部起訴紫金礦業。
重慶綠聯法定代表人吳登明稱,重慶綠聯啟動的公益行政復議,請求環境保護部責成福建省環保廳重新調查取證,嚴格適用法律,加重對紫金礦業今年7月污染汀江的處罰,全面消除污染損害造成的后果,并按照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標準,重罰作為污染事故直接責任者的企業領導和其他高管。
9月26日,因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污染一事,紫金礦業紫金山金銅礦被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福建省環保廳同時決定對該礦處以罰款9563130元,污染企業收到了有史以來最高額度的環保罰單。
重慶綠聯認為,該行政處罰存在缺失和不當,未能嚴格貫徹執行水污染防治法、侵權責任法,沿用了非法治化手段處理污染事故的陳舊思路,不足以懲戒惡意排污企業及其高管團隊,不足以消除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損害后果。
重慶綠聯表示,處罰決定書對被處罰人認定不準,遺漏了紫金礦業和企業高管,有“舍車保帥”、掩飾違法根源之嫌。同時,此案取證處罰程序違法,漁業部門在漁業污染事故中缺位,不遵守漁業執法通常程序,未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鑒定評估。政府和專家估算的村民養殖業3187.71萬元的直接損失,并不符合真實情況,沒有計算天然漁業資源的損失,養殖魚類死亡數和價格也被人為大大壓低。不僅眾多村民不予認可、深表不滿,而且直接影響了罰款計算的準確性。
重慶綠聯指出,福建省環保廳行政處罰的另一硬傷是,措施不明晰、彈性大,沒有責令徹底治理環境損害。
復議申請書提出,在發生水污染事故時,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目的是消除污染,即恢復生態環境原狀。僅僅對污染源進行排放達標的整改,不責令企業消除汀江污染,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處罰決定沒有對“消除污染”提出具體要求,也沒有表述追索治污費的后續措施,必將重演政府為企業污染事故花錢治理的“套路”,導致企業環境成本向民眾的非法轉嫁。
為此,重慶綠聯主張,增加生態環境損失索賠的善后措施,由環境保護部門提起民事訴訟,向紫金礦業追索治理污染等費用。同時建議環境保護部設立環境公益訴訟基金,在全國部署環境公益訴訟的試點和推廣工作,承辦、督辦大案要案。
據悉,去年7月至8月,重慶綠聯曾就金沙江龍開口、魯地拉水電站違法建設案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申請行政復議,獲得了環境保護部受理,并很快和解結案。“這次為紫金礦業事件再次申請公益復議,目的是要克服污染企業違法成本低的頑癥,探索破解中國環境污染問題的法治化新路徑。”吳登明稱。 記者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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