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9月20日電(顧一航)云南省人大常委會20日發布,該省首部規范氣象防御工作地方法規《云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云南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跨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云南是一個集邊疆、貧困、山區、多氣候特征為一體的西部欠發達省份。近年來,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該省氣象災害呈現出突發性強、種類多、強度大、頻率高等特點。
2012年1—8月,云南省發生了干旱、暴雨、雷電、冰雹、低溫、霜凍、連陰雨、大風、大霧等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據不完全統計,災害共造成1300多萬人次受災,81人死亡,15人失蹤,500多萬人飲水困難,轉移安置18249人,房屋受損23159間,倒塌7218間,直接經濟損失94.2億元。
針對云南經濟基礎薄弱、氣象災害頻發、災情重的特點,該省出臺《云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這是該省首部規范氣象防御工作地方法規。
《條例》共6章46條,分別為總則,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法律責任,附則,對制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配套建設氣象災害防御工程、建立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其中,《條例》特別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氣象災害防御的綜合監測、預測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和應急氣象服務等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責任。
此外,針對農村氣象災害防御薄弱的情況,《條例》強化了對農村氣象災害防御方面的規定;針對云南冬春季節常態性氣象干旱,《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大干旱監測設施及水利工程建設力度,完善蓄水、抽水、灌溉等抗旱工程,改進農作物種植結構,選育耐旱品種,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農業工作委員會主任阿扎表示,《條例》出臺對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御機制,完善氣象災害防御體系,提高氣象災害防御能力,有效避免或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重要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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