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年12月14日 20:52 來源:中國新聞網
12月1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規制商標惡意注冊典型案例暨專項審判工作情況”通報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商標委員會主任周麗婷在通報一起典型案例時指出,侵權人從商標到產品包裝、宣傳語、銷售方式等各個方面,針對權利人的在先知名品牌進行“全方位”摹仿,且存在“真假混售”的行為,侵權人攀附權利人商譽的主觀惡意明顯,侵權后果嚴重,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周麗婷介紹,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經審理認為,被侵權人某利口酒公司的“野格”系列商標經過長期的宣傳和使用,為我國相關公眾所熟知,已構成“利口酒”商品上的馳名商標。某酒業公司未經許可將與某利口酒公司商標相近的標識使用在自己商品上,且仿冒某利口酒公司同類產品的包裝裝潢,使用容易引人誤解的宣傳用語,還將侵權產品與某利口酒公司同類產品混合銷售,上述行為侵害了某利口酒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并且,在某利口酒公司多次發布維權聲明并發送警告函后,某酒業公司仍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根據上述事實,對于某酒業公司的行為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綜上,一審判決某酒業公司停止侵權并消除影響,賠償某利口酒公司經濟損失1000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某酒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佳勵 景詩雁 制作 樂小敏)
責任編輯:【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