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3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為進一步加強對保險機構和中介人規管,港府建議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除了概括現行保監處的對機構規管外,亦授予調查和懲處權力,同時統一向中介人發出執業牌照,提升公眾對行業的信心。
保監局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但成立后將獲特區政府一次撥5億元作為營運開支,預計第六年可收回成本。
發言人說,咨詢期為期3個月,預計法例草案明年遞交立法會,保監局最快2013年正式成立。
現行保監處的主要職能包括規管保險業、維持市場穩定及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而保險中介人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險顧問聯會和專業保險經紀協會等行內團體負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參考國際市場的做法,以獨立的保險監管機構對行業營運和財政進行規管,有助加強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市場穩定及提升競爭力,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助提升公眾信心
咨詢文件顯示,成立保監局后,將會取代現有的保監處,由特區政府部門轉為獨立的監管機構,并獲賦予新的權力,對保險業日常營運進行監察、巡查、調查和懲處,而日后保險代理及經紀需獲當局發牌后,才可以銷售保險產品。陳家強說,新安排比行業自我監管更有效,有助市場發展及提升公眾對專業水平的信心。事實上,國際間就保險行業監管上,發展方向普遍傾向以獨立于政府及業界的機構執行。
陳家強舉例說,以往市民對保險產品及銷售手法作出投訴,需要透過三個中介團體進行,而新安排下可向保監局作出投訴,并透過統一的機制進行調查,增加市民的保障。同時,將會成立法定上訴審裁處,處理保監局作出的決定。
向保險經紀發牌
近年銀行大力拓展保險產品,而銀行業規管則屬于金管局的職能范疇。被問及保監局與金管局的分工時,陳家強說,由于銀行的營運和銷售方式有別于保險機構,因此仍由金管局進行調查及懲處,但會依照保監局的規則進行,而金管局亦按市場情況附加額外的規則。因此,金管局未來將會獲賦予與保監局相若的權力,但中介人的“釘牌”機制則由保監會決定和執行。發言人補充,未來保監局需與金管局簽訂協議,就保險業的監管進行緊密溝通,了解市場最新趨勢和中介人的行為。
咨詢文件顯示,港府將因應成立保監局而委任一個董事局,為保監會提供領導和厘訂方向,并制訂機構策略以助當局履行職責。董事會成員主要由非執行董事組成,而行政總裁、非執行主席及所有董事均由行政長官委任,當局向立法會提交年報,而每年預算及機構計劃亦需要由財政司司長審批。
首五年豁免牌費
港府建議向保監局一次性撥款五億元,包括增聘人手所需,預計當局成立初期員工數目約二百三十七人,較目前保監處一百二十三名員工大增近一倍,預計當局每年經營成本約為二點四億元。收入來源方面,包括保險公司及中介人繳付的定額牌照費,按個別公司負債計算的非定額牌照費、特定服務收費及從保單中征收0.1%費用。
發言人說,保單征費適用于所有當年要交保費的保單,并非以承保金額計算,而是按保費供款作準,并將分階段逐年上調。首年征費為0.04%,到第六年為上限的0.1%。例如車險每年保費約四千至五千元,到第六年的征費即約四至五元。
為減低對保險業的影響,成立保監局的首五年內,保險中介人的牌照費將獲得豁免。至于目前持牌中介人的過渡安排上,將于往后時間與業內人士作進一步研究商討。另外,陳家強說,透過不同的監管機構監督行業,能夠有效因應市場變化作出處理,因此他不贊成成立超級監管機構對市場統一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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