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 周兆軍 郭金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28日表示,關于香港政治體制的發展,首先是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要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要與香港特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相適應,要兼顧到香港社會各界的利益,而且還要有利于香港資本主義的發展。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8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批準了這一修正案。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草案審查意見的報告,同意對這一修正案予以備案。
李飛在會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香港回歸以來,一直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在循序漸進地推進符合香港實際的民主發展。經過去年特區政府廣泛咨詢香港各界向立法會提出了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經過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并且經行政長官同意,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和備案。通過這個程序,說明在經過香港各界反復討論、凝聚共識的基礎上,對推進香港的民主發展邁出了重要的一步,這也為最終實現基本法所確定的民主發展的目標具有重要的影響。
“對于今后香港政制發展,我們一貫強調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辦事。”李飛說:“我相信,只要嚴格遵守基本法,在充分討論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按照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推進香港民主,是符合香港廣大市民利益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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