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5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港府四日在憲報刊登《2007年進出口(修訂)條例》,建議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規例,對采用電子方式預報貨物資料做出規定。
香港工商及科技局發言人表示,在推出電子道路貨物清關系統后,除了被選定須檢查的車輛外,所有跨境貨車可無需在邊境管制站停車辦理清關手續。此外,香港海關也可以為多模式聯運的轉運貨物提供更便利的清關安排。
目前,香港已具備所需的電子基建設施,為利用道路以外的各種運輸工具運送的貨物,辦理清關手續。財政司司長于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政府財政預算案,公布了為道路貨物清關建立電子預報貨物資料系統的措施。
香港的主要貿易伙伴正在國際及區域層面合作推出新措施,采用電子方式預報貨物資料,以利便貨物清關及提升國際貨物供應鏈的安全。國家也表示期望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致力推動所有成員經濟體系于二零一零年或之前,在轄下檢查站實施電子清關措施。
發言表示,有需要適時完善貨物清關的電子基建設施,以維持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競爭力。
修訂條例將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
發言人表示,假如獲得立法會通過有關的立法及撥款建議,特區政府計劃于二零零九年推出該電子系統,并在全面實施以電子方式預報道路貨物資料的規定之前,推行為期十八個月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