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經過7小時的激辯,香港立法會昨晚以40票贊成,4票反對,4票棄權,三讀通過房屋修訂條例草案。60多萬公屋居民將于今年8月,可獲減租11.6%。另外,立法會亦以28對25票,通過取消原有條例,即租金不可超過入息中位數一成的條文,此舉令房委會引入的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得以順利實施。
根據剛獲通過的房屋修訂條例,今后將以住戶入息指數變動厘定租金,每兩年檢討租金一次;而在“可加可減”租金調整機制中,規定加幅不可以超過一成。
香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在總結發言時強調,政府提出以住戶入息指數計算租金是更合理。他指出,租金與住戶收入平均數不超過一成半的方案,會受很多外來因素影響,包括綜援戶家庭及小家庭數目增加,令租金占入息平均數的比例上升,不能真正反映居民負擔能力的變化,亦是不負責任,若保留條文,新的租金調整機制將沒法正常運作,兩者不能并存。
他又指,如果收入指數上升,檢討期定為3年,每次調整租金的累積加幅會更大,令居民難以適應。他續稱,政府亦已接納為公屋加租‘封頂’的要求,就房屋修訂條例草案作出修訂,在日后推行的‘可加可減’租金調整機制中,再為加租幅度設定上限,規定加幅不可以超過一成,而減租則無規限,其目的是以換取條例草案得以順利通過。
孫明揚說,草案訂出以加租一成為上限,如果將來經濟情況,或居民收入指數有重大改變,有需要檢討有關修訂。
在8月減租后,每戶平均租金將由1480元減至1310元,并在28個月后至2010年,纔會透過可加可減機制首次租金檢討,其間房委會將少收約32.9億元租金。
此外,新租援機制將在8月與減租同期實施,個別租戶租金與入息比例若超過18.5%,便可申請減免25%租金。房署將會發信通知所有公屋住戶減租的安排,約九成住戶的月租將少于2000元,七成的月租在1500元以下。
公屋租金的爭議,源于97年通過的房屋條例,限制租金占住戶入息比例中位數不可超過10%。但隨著居民收入下滑,中位數長期高過10%,政府于是建議修例廢除條文,引入與居民入息掛恥的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