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0日電 由于澳門現行申請經濟房屋條件過分“寬容”,令大批真正有需要人士遲遲未能上樓。為加強審批程序,澳門新公屋法例咨詢文本明顯“下重藥”,對收入限制及申報、評分原則、輪候時間作大幅度修改。當中,建議增加申報多項資產資料,包括澳門以外的資產,確保公屋資源落到真正有需要居民身上,并在評分上強化倫理觀念,令長者老有所依。
據澳門市民日報報道,現行法例對申請者不設收入限制,換言之月入兩三萬元者也可提出申請。而對資產限制方面,則只要求不在澳門擁有房屋或土地。為體現公屋政策的原則,讓真正有需要人士上樓,建議增設收入限制,收入上下限按家庭人數設不同的級別,及要求申請人或家庭申報入息。
收入上下限訂出三組計算方式,包括:一、購買樓宇能力計算方案。收入上限以經屋的市值作基礎,收入下限則以經屋的售價作基礎,以上述標準測算居民購買力。二、工作收入中位數計算方案。按統計暨普查局每年公布工作收入中位數,以此作計算收入上限標準,下限則以中位數的若干百分比設定。三、家庭收入中位數計算方案。
維護傳統家庭扶弱勢社群
在申報程序方面,文本建議申請人須申報的入息包括澳門以外所得。同時,由于現行法例僅要求在提出資產申請時不擁有物業,即股票、車輛、存款均不受限制,故建議在申報資產上作五項修訂,對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成員作資產審查:一、必須從未購買經濟房屋;二、在提出申請前三年內不得在澳門擁有或共同擁有土地、物業或進行物業預售買賣;三、設立申報資產制度,以審核其財政;四、必須申報澳門以外資產,包括土地、不動產、車輛、投資類別資產、經營業務、金融機構存款等;五、設最高總資產凈值限額,建議為申請經屋收入上限的若干倍,并歡迎社會各界對倍數提出意見。
為讓長者老有所依,及保障社會資源優先援助弱勢社群的原則,建議新評分制循下列原則大幅加分:鼓勵與長者同住、維護傳統家庭、援助低收入家庭、援助身體或精神缺陷人士、居于租賃房屋。此外,為照顧弱勢社群,建議沿用現有房屋津貼方式,并按實際情況作適當修改,令其在排序上得到照顧。
澳門房屋局局長鄭國明表示,在未確定新修訂法例條文前,不可能假設新法推出后,將有多少現有輪候家庭不符合申請資格,但他亦在會上提到一些數據:目前十八歲至二十歲的一千六百多名申請經屋者中,竟有半數人士報稱沒有收入。另一方面,他強調如在申請過程虛報資料將被取消申請資格,并會將個案轉介到司警,虛報者有可能須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