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1日電 據澳門市民日報報道,昨日出版的新一期澳門特區《政府公報》刊登批示,訂定公共部門提供清潔和保安服務雇員的最低工資,訂出每小時最低為澳門幣二十一元、每日最低為一百六十八元或每月最低為四千三百六十八元;批示將于下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于今年四月經勞、資雙方共同討論后,通過政府外判清潔及保安服務的最低工資及最高工時數值,訂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二十一元,最高工時為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
于昨日出版的《政府公報》中刊登之第二五零/二零零七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在公共部門以服務取得人身分訂立的關于為其部門提供清潔和保安服務的合同內,必須明確訂明的事宜包括:對直接聘用執行合同標的所指工作的雇員,獲判給實體必須按各人所訂的時薪、日薪或月薪的報酬方式,支付相應的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最低澳門幣二十一元、每日最低一百六十八元或每月最低四千三百六十八元。獲判給實體若支付低于上項所訂工資,視為不遵守與判給公共部門訂立的提供服務合同。另外,還規定該批示適用于與所有公共部門,包括非自治部門、具行政自治權的部門和機構,以及自治機構所訂的合同。
而批示所訂定的日薪最低工資為一百六十八元,是按每日工作八小時來計算,而月薪最低為四千三百六十八元,則是以每月工作二十六天來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