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1日電 在香港討論多時的征收膠袋稅今日刊登憲報!據香港商報報道,預料明年在立法會年度完成立法后,2009年上半年實施。
香港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昨日(20)表示,率先會在連鎖式或大型的超級市場、便利店和個人健康及美容產品店推行,市民如在該店鋪索取膠袋時,將要征收每個塑料購物袋5毛的環保費,預計若屆時有一半或以上市民使用膠袋,特區政府可收取逾1億元膠袋費,全數撥歸庫房。
今刊憲料明年完成立法
邱騰華昨日宣布,今日會將膠袋稅刊登憲報,而草案規定以塑料購物袋環保征收費作為《條例草案》內首個生產責任計劃,將在大型連鎖超級市場、便利店和個人健康及美容產品店推行,由他們代向顧客征收每個膠袋5毛環保費,預計2008年立法會年度完成立法,期望2009年上半年實施塑料購物袋環保費,特區政府更會在計劃實施一年后,就計劃的成效進行檢討成效,決定是否擴展到小型店鋪。
咨詢七成六人贊成征稅
他稱,堆填區調查顯示,市民每人每日棄置超過3個塑料購物袋,較其它地區高,政府對有關膠袋征收費用,今年年中的民意調查中顯示,有八成八受訪者表示支持減少濫用膠袋;六成六受訪者支持征收方式,當中更有七成六受訪者贊成征收。
邱騰華強調,膠袋征費不是為增加政府收入,若屆時有一半或以上市民使用膠袋,政府可收取逾1億元膠袋費,全數撥歸庫房,而法例的文本有寫明法則,如果市民拒絕繳付膠袋征費,等同購買不付款。
他表示,在實際執行上,膠袋征費只是其中一種實施方式,還可以采用產品回收計劃、按金退還計劃、預繳循環再造費等實施方式。草案中亦會列明一些產品可鼓勵回收,包括如汽車車胎、電子產品、膠樽、電芯等,日后如果有合適方法可回收有關產品,政府亦會考慮。
此外,《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中列明,塑料購物袋必須是完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并有手挽、繩索或孔洞,而‘訂明零售商’必須是兩間或以上的合資格零售店或者一間零售樓面面積不小于200平方公尺的合資格零售店,合資格零售店必須具備出售任何食物或飲品、任何藥物或急救用品及任何個人衛生或美容用品。
初犯者最高罰款20萬元
特區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符合收取膠袋稅的零售商,需要在條例通過后3個月內,主動向政府申報,如果沒有向特區政府登記或者沒有收膠袋稅就派發膠袋,初犯者最高罰款20萬元,再犯者最高刑罰50萬元,如果商戶未能向政府提交單據,就由政府評估膠袋用量,再向零售商收費,而零售商如有不服可上訴。
消息人士更稱,現時香港每年使用20億個膠袋,目標是推行膠袋稅后,將用量減少一半,又會在實行膠袋稅前,增加無膠袋日,以便市民適應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