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香港交易所1日公布修訂刊發股價敏感資料公告后停牌的政策。由3月10日起,若主板發行人在交易日上午6-9時刊發任何公告,其上市證券毋須停牌。主板及創業板的發行人,可在交易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2時刊發任何公告,包括載有股價敏感數據的公告,而不用停牌。
現時,發行人可在交易日上午6-9時刊發載有股價敏感資料的公告,但若屬主板發行人,其證券須停牌半天。目前創業板發行人沒有相應的停牌規定,有關政策也維持不變。
今年3月10日起,若主板發行人在交易日上午6-9時刊發任何公告,其上市證券毋須停牌。
主板及創業板的發行人現時可在交易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刊發初步財務業績公告、停牌公告及若干不含股價敏感資料的公告。
由3月10日起,主板及創業板的發行人可在交易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2時刊發任何類別公告,包括載有股價敏感數據的公告,而不用停牌。
發行人可繼續在一般交易日下午4時15分至11時刊發任何公告,以及在交易日前的非營業日的下午6-8時刊發任何公告。
港交所同時發表市場對《有關上市發行人公告發布常規修訂方案的咨詢文件》的回應意見;大部分回應人士支持在交易時段內刊發發行人公告的建議。
1日公布的修訂,有助日后若有需要時過渡至在交易時段內刊發發行人公告。
修訂后料可提前交易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表示,自去年6月實施“披露易”計劃以來,現行的消息發布機制一直運作暢順。他指出,“披露易”計劃加快了發行人向投資者發布信息的速度,有助投資者較以往更快作出投資決定;并相信,停牌政策經修訂后,投資者日后透過“披露易”計劃收到信息后,也可以提早進行交易。
韋思齊表示,根據在推出“披露易”計劃前刊發的《咨詢文件》的回應意見顯示,大部分回應人士都期望發行人公告可在交易時段內刊發。
韋思齊說:“對香港投資者來說,信息的適時發布以及進行交易的時機均可進一步改善。我們會監察上述規則修訂及停牌政策的相關改動所帶來的影響,才再考慮作出進一步修訂以達致上述目標。“對于準許在交易時段內刊發公告的任何進一步建議,我們很可能再征詢市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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