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五名買入雷曼投資產品的市民6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相關銀行索償,這是美國雷曼兄弟倒閉后,香港首次有投資者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圖片來源:大公報
港五名雷曼苦主入稟錢債審裁處向相關銀行索償
2008年11月07日 11:2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1月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五名買入雷曼投資產品的市民6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相關銀行索償,案件排期下月底審理。這是美國雷曼兄弟倒閉后,香港首次有投資者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
正當各方盡力尋求雷曼迷你債券的解決方法之時,五名香港的雷曼投資者已迫不及待,正式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循法律途徑向三間發行迷你債券的銀行索償。五人年齡為五十至七十一歲,投資金額都不足四萬元,涉及的三間銀行包括中信嘉華、豐明和永隆。
負責處理香港金管局轉介個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建議雷曼投資者先尋求調解,無法達成和解才訴諸法庭。該中心稱,即使當事人已經提出訴訟,也可以尋求調解。
國際仲裁中心秘書長蘇國良表示,為“雷曼相關產品調解及仲裁計劃”開設的調解電話熱線,由本周一開始運作至今,已收到不少查詢,包括有要求開展案件及了解調解過程,但中心未有具體統計的數字,但對進度表示滿意。他提醒,需要尋求調解的雷曼投資者,應熟讀及了解調解規則,若有疑問,可向中心查詢。而中心將會就此次雷曼事件提供金融、法律及會計界等專業人士作為調解員。
香港調解會主席陳炳煥解釋說,調解員的角色好比“中立的第三者”,在保密的情況下,為涉及糾紛雙方尋求解決方法,達致雙方共同利益,而雙方最后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介紹,仲裁中心此次對雷曼相關個案的收費為一萬一千元,若是由金管局轉介的個案將由局方提供場地,非轉介個案則需自行租借場地,并支付租借費用。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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