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廣東省政協委員、省水利廳副廳長李粵安以及中山大學陳曉宏教授等若干專家日前對《廣東省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方案》(下簡稱分水方案)實施水量、水質監控系統規劃、設計、建設有關問題調查研究時透露,分水方案中充分考慮東江流域最大可能的供水能力,鎖定年最大取水量為106.64億立方米。這就意味著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面臨一場用水理念的實踐得歷史新挑戰。
據水利部網站消息,東江年最大取水量106.64億立方米是該流域水資源分配面臨的極限和終端挑戰——水體不能臟,否則水質性缺水;水量不能超,否則水源性缺水,而必須實行水質、水量的雙重控制。
東江為珠江流域的三大水系之一,流域面積為 35340平方公里 ,多年平均徑流量326.6億立方米,是河源、惠州、東莞以及深圳和廣州東部地區的主要供水水源,承擔著向香港供水的重要任務,總供水人口3000余萬人,同時還有防洪、發電、航運、壓咸、納污等其它多種功能。實行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規范流域用水秩序,對于確保供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河流生態健康,促進流域及相關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勢在必行。
據東江流域管理局介紹,目前正在醞釀中的分水方案中充分考慮了東江最大可能的供水能力,鎖定年最大取水量僅為106.64億立方米,意味著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必須直面三大問題:東江水資源開發已處于承載能力警戒范圍,需要盡快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需求快速增長,需要通過流域分水有效協調不同行政區域間的用水矛盾;保障供水安全,需要加強污染控制,盡快明確有關地區的水資源保護責任。
為此,專家要求,要正確處理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與取水許可的關系,分配方案中提出的年最大取水量106.64億立方米是對東江流域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的最大的、最極端的限度,辦理取水許可時必須要以此界線為前提,并將取水許可作為進行總量控制、計劃用水的主要的控制手段,依據國務院的460號令和省批準的分水方案嚴格控制流域內取水許可的辦理。
專家同時要求,有關方面必須抓緊研究水量、水質監控體系建設,通過體系的建設對來水和用水進行水量水質的雙重控制。依法落實流域各地區取水控制和排污控制,加強對東江水資源保護和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超量取水和超量排污等危害河流生態健康的行為,提出切實有效的措施落實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保障飲用水水質,及時處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的減輕突發性污染事件對流域用水的影響。(粵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