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四月二十二日,香港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證監會上訴得直,否決電盈私有化。圖為小股東獲知勝訴后,在法院外鼓掌。 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中新社香港五月十一日電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十一日就早前否決電盈私有化裁決下達判詞。法官羅杰志表示,大股東在電盈股價處于歷史低位才提出私有化,部份小股東認為被不公平對待。
上訴庭指,電盈私有化的投票結果不能反映股東的真實意愿,部分股東經代理人投票,投票意向受主管影響,法庭認為這些代理人票不應計算在內,否則對其他股東不公平。
判辭表示,“拆票”的行為并沒有違法,但“拆票”可以操縱投票,以達到某些目的,影響其他股東的利益。而事件中的關鍵人物電盈副主席袁天凡以及事發時是富通高層的林孝華,無理由對于種票行為全不知情。
法庭認為,調查種票動機有一定困難,但法庭須防止濫用,如果容許這種安排,股東投票將變得毫無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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