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雷曼兄弟倒閉暴露銀行的監管問題,更有跨境投資產品問題不斷揭發。有臺灣投資者表示,部分雷曼結構性產品違規經香港流入臺灣,令5萬人“中招”,涉款高達400億新臺幣(折合約96億港元)。
臺灣苦主表示,這款名為“連動債”的雷曼結構性投資產品,由香港銀行及證券商,經當地分行或中介人引入臺灣。但買賣合約訂明,產品受香港法律約束,投資者在臺灣投訴無門,即使獲賠償也僅能取回15%至20%本金,比香港迷債投資者爭取到相當于60%本金的賠償,臺灣苦主“苦上加苦”,故赴港尋求協助。
3名臺灣雷曼投資者聯同代表律師日前抵達香港,希望尋求證監會協助。代表律師邱彰指出,產品合約條文列明買賣受香港法律約束,臺灣金融管理部門因此將責任推到港府身上,拒絕處理苦主的投訴。
邱彰表示,雖然合約條文訂明,產品不能在臺灣地區銷售,但當地銀行利用條文灰色地帶,以信托形式代投資者到港購入投資產品,再售給投資者。“雷曼產品百分百是由香港帶到臺灣,臺灣并非亞洲金融中心,根本無能力包銷復雜的結構性產品,香港監管部門最起碼要給我們一個解釋。”她希望香港監管機構能介入事件,調查清楚香港銀行是否要負上責任。
邱彰續稱,雷曼倒閉后,臺灣銀行只愿為部分年老、學歷水平低或情況特殊的個案提出和解,但賠償額相等于本金的15%至20%,扣除手續費及利息后,投資者最終只能取回6%本金,遠低于香港迷債投資者獲得本金60%的賠償。
邱彰透露,5萬名臺灣苦主之中,僅2萬人獲和解,其余3萬苦主完全不獲銀行賠償。投資者只能赴港求助,冀香港證監會介入,令苦主掌握充分證據,向當地銀行申索。
已屆68歲的臺灣雷曼投資者張先生指出,他與家人去年購買價值14萬美元的連動債,當地銀行職員向他聲稱產品百分百保本,而且回報率高,加上他過去也有購買連動債的經驗,遂買入產品。在雷曼倒閉后,他再查看買賣合約,方知自己購入的是雷曼結構性投資產品,認為銀行銷售手法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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