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繼早前香港運輸及房屋局推出“九招十二式”,向發展商監管新樓銷售后,地產代理監管局隨即“出招”,在短期內推出新指引,進一步監管代理新樓銷售。新指引內容涉及逾二十多項,據悉包括多項“打中痛處”的招數。
消息人士指出,于26日牌照及執業委員會的成員,就與地監局各主要人士開會,其中局方在會議上提出,為配合早前特區政府推出的“九招十二式”,該局將于短期內,就代理新盤銷售上發出新指引。
指引內容涉及二十多項,當中更不乏辣招,其中就以列明代理在發展商授權前,不得向買家收取訂金(即俗稱的收票),此項就最令業界人士感“頭痛”。
有不愿具名的代理界人士指出,在發展商正式委托前,先向有意購貨的準買家收票,為過往新盤銷售時的一貫作法,藉此讓發展商在正式開盤前,先行了解實際打算購貨的“實客”數目,更容易掌握市場信息,方便推售。
有代理表示,部分發展商過往曾以“口頭”形式,指使代理作收票,雖然存在一定風險,但為求獲取發展商給予的巨額傭金,各代理行當然要照辦,但現時“白紙黑字”注銷有關指引后,即是由過往的灰色地帶,演變成“代罪羔羊”。
代理指出,在未來收票活動一旦東窗事發,發展商大可以未委托代理收票、全屬代理主動向準買家收取訂金作借口,而不用接受譴責,但作為代理,卻陷入兩難的局面。
除此之外,是次地監局推出的新指引,也明顯打算消除代理在銷售新樓上的陋習,遂步加強在售樓活動上的規管,加強買家購買新樓的信心。包括代理不得向準買家提供訂金,因現時新樓銷售,不少準買家在購貨前,往往未有準備入市,只是在前往示范單位的路上,被代理即場兜售后,才決訂購貨與否,但有時候,買家或者未能實時提供足夠資金,繳付訂金,而代理為求成功完成交易,往往會向買家提出,愿意先借取資金,作為訂金之用,即變相鼓勵資金及供款能力不足的人士買樓。
另外,指引內也提出,代理切勿向準買家保證,可獲批的按揭成數,事前要先向銀行作預先批核,以免買家購貨后,向銀行借款的額度,與事前傾談的不同,出現不必要的爭拗。
至于其余的指引,則包括各行須委托一名管理人員,在新盤售樓處內作駐場代表,避免出現因前代理違規,出現各主管間出現推卸責任的情況;另外,開售前一天,各代理行須預先填寫會在當天,前往售樓處的代理數據,以及準買家在購貨前,要先簽署由發展商所發出的通知書,明白地產代理受發展商委托。
同時,也要提醒準買家留意樓書內單位的實際面積,勿倚賴參觀示范單位后,對單位的觀感,向準買家提供的物業數據,數據必須準確之余,更要以發展商提供的樓書及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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