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22日宣布將修訂《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修訂后投資范圍將從目前的房地產、金融資產擴大到與投資相連的保險產品,修訂后的入境計劃將于今年7月6日生效。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去年與保險業界商討后,同意把《證券及期貨條例》下“集體投資計劃”類別的相連保險產品納入獲許投資資產。
根據2003年10月27日推出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者只要符合五個條件就可以申請香港的居留權,即年滿18歲、提出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于650萬港元的凈資產、遞交申請前6個月內向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投入不少于650萬港元、在港及其居住地無不良記錄和能證明有能力養活自己及受養人。
特區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投資相連保險產品,是指在保單之下包含一籃子基金或股票投資,組合可根據客戶需要而定。他表示,新措施能為香港保險業界帶來商機,同時增加投資來港的渠道。
據悉,自《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2003年推出以來,香港特區政府已累計批準7140個投資入境個案,涉及投資總額超過500億港元。(記者林建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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