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25日宣布,有關收購事宜的若干例行公布在發表前無須再呈交予執行人員征求意見。新規定即時生效。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新規獲得普遍贊同,被認為有助減輕業界在合規方面的負擔,是正面可取的做法。
證監會此前規定,根據《公司收購、合并及股份購回守則》發出的若干例行公布,在發表前須預先呈交予執行人員征求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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