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隨著國務院日前批準港珠澳大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按“專責小組——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項目法人”三層面設置的建設管理框架也同時獲批。
據悉,粵港澳三方政府近期將簽訂三地協議,為項目建設和營運及有關的管理體系的設計和三地協調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礎,屆時前期工作協調小組將向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過渡,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可望與項目法人合署辦公。據悉,有關詳細的組織架構目前正由大橋法律顧問深化設計,還將在大橋建設運營期間進一步完善。
港珠澳大橋是目前國內首個涉及“一國兩制”三地的大型跨界項目,三地在法律體制、行政管理、基建程序、技術標準體系、貨幣體制和思維方式等方面均存有差異。由此,為加快從中央層面協調推動項目早日開工建設,大橋前期工作中于2006年12月起成立由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港澳辦、交通部牽頭的專責小組,下設辦公室職責由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司代行。
“據上報國務院的大橋工可報告提出,建議在工程進入動工實施階段后也需設‘專責小組’。”權威消息人士透露,為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涉及中央事權及三地存有爭議的重大問題,同時監督落實粵港澳三地協議,國務院批準設立由中央有關部委牽頭、國家有關部門和粵港澳三方政府參加的協調決策、監管機構,仍將掛牌為大橋專責小組。
至于大橋前期工作協調小組,是于2003年8月由國務院批準組建,港方為召集人,粵澳方派員參加,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司司長、國務院港澳辦交流司司長為聯絡員;協調小組辦公室于2004年5月在廣州組建并運作,最近已正式“移師”到作為大橋動工一線的珠海。
消息人士稱,大橋進入開工實施階段后,考慮到共建工程全部位于內地水域,屬內地行政管轄,須遵守內地法律法規,且內地政府出資比例大,因此前期工作協調小組將過渡為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是由廣東方為牽頭人、港澳方派員參加的協調決策及監管機構,具體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涉及的重要問題,落實執行三地協議,監管項目法人。
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內三方將設首席協調員,由廣東方首席協調員為召集人,議事決策時以首席協調員一致同意為準。委員會在經三名首席協調員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授權其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消息人士透露,根據不同階段工作的需要,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或辦公室可以組織成立若干重要事務性專項小組,由三方政府官員或咨詢專家組成,負責重要的專項咨詢研究工作,提出方案或意見以供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決策,譬如招標及合同、技術工作、環境聯絡、交通政策等專項小組。
為提高工作效率,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望與項目法人大橋管理局合署辦公。消息人士說,大橋管理局(暫名)是港粵澳三地政府共同出資成立的事業法人,將負責項目具體實施,主要承擔招標、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等工作。該機構為非營利事業型法人,內部實行企業化管理,全員合同聘任,全額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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