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7日電 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針對有內地游客在香港旅游時猝死一事,國家旅游局質量監督管理所日前發布今年第4號“旅游服務警示”。
這項“旅游服務警示”列舉案例說:近日,1名男性老年游客與家人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赴香港旅游,香港接待社安排一40多歲的女導游上團服務。女導游將旅游團帶到一家珠寶店購物,該游客和約20名團友入店。約20分鐘后,該游客獨自走到店門外看報紙。半小時后,女導游叫其返回店內,他進店后打算再離開時,被女導游出言指罵并企圖阻止他離開店鋪,其氣憤異常心臟病發作,送醫院后不治身亡。事后查明,該旅游團為典型的低團費購物團,女導游沒有導游牌照。
為切實維護游客權益,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向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參加旅游活動,要與旅行社簽訂盡量詳細的旅游合同,除對旅游行程等進行約定外,對購物活動安排也要明確約定,要明確購物次數、地點、主要商品和每次購物的最長時間,并標明旅游者有是否購物的自由選擇權。
第二,參加赴港旅游,對旅行社及導游人員安排的購物活動須謹慎對待,如發生被旅行社或導游強迫購物、限制離店和因拒絕參加購物活動旅行社或導游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等情形,應向香港旅游當局舉報,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結束旅游活動后,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第三,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時,應當將旅游產品的品質、旅游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不要單純追求“廉價”,避免落入低價旅游陷阱。
第四,提高旅游服務質量是旅游企業的責任,要以高品質的旅游產品和優質的服務贏得市場,擯棄低價競爭的短期行為,自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第五,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旅游市場監管,嚴肅查處旅行社低于成本的違規經營行為,認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訴,切實維護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參與互動(0) | 【編輯: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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