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1日電 據澳門特區政府網站消息,11日出版的第19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頒布的行政命令及批示,就第三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定出選舉日期及每名候選人競選活動開支上限。
行政長官行公布第21/2009號行政命令,訂定2009年7月26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
另外,根據第1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2009年行政長官選舉每一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訂定為澳門幣8942959.84元。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