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社工局開辦為期一年的“短期食物補助計劃”服務,將于下星期二起在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接受申請,凡人均月收入低于4000元以下且未納入該局援助金網絡的低收入、失業及面對突發性入不敷支的貧困人士等均可申請。
局方承諾有關申請可于3天內完成審批,合資格者每日可獲資助最高30元的食物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6星期,可續期一次。社工局各中心將以一站式服務,為有需要人士辦理申請、審批及食物發放等工作,預計有4000至6000人受惠。社工局局長葉炳權呼吁各社會服務團體發揮小區網絡宣傳功能,協助轉介有需要者申請該項服務。
葉炳權、家庭暨小區服務廳廳長何淑嫻、研究暨計劃廳廳長張惠芬等23日下午在該局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短期食物補助計劃”具體安排。
葉炳權表示,為減輕全球金融危機及物價變動對基層居民生活的影響,特區政府投放1000萬元開辦為期一年的“短期食物補助計劃”(即民間俗稱的“食物銀行”服務),目的是為面對突發性入不敷支的貧困人士提供個人或家庭的短期性食物補助。葉期望借此項短期性服務的開展,擴大社會福利受惠范圍及使有關服務更趨多元化,也望能借此發掘小區內的潛在貧困個案,予以適切的幫助。
上述“食物銀行”服務將于本月28日起接受申請,持澳門居民身份證,以澳門為常居地且未納入社工局援助金網絡的低收入個人或家庭,包括失業人士、連續居住澳門未滿18個月的新來澳人士、露宿者、遭逢突變家庭、正輪候經濟援助人士,或遭逢突變的援助金受益人及其家團,均可申請該項服務。
有需要人士須攜同個人及家庭成員數據,包括澳門居民身份證、收入證明、近期水或電費單、租單或供樓證明、失業證明、銀行存折正本等,直接到社工局及其轄下在各區的五個社會工作中心辦理申請手續,局方承諾在收妥文件翌日起3個工作天內作出審批。各中心將以一站式服務,為有需要人士辦理申請、審批及食物發放等工作。四個食物分發站包括有花地瑪堂區、青洲區、風順堂及大堂區、氹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
獲發放“批核回條”的居民,須按指定領取時間到已選定的食物分發站領取自選食物組合,受惠者獲發食物補助的最長期限為6星期,個別情況可獲續期一次,一年內最多可獲食物補助12個星期。一人家團每日可獲資助最高30元的食物補助,二人或以上家團成員則按比例調整食物份量。
一人一星期的食物包括主食和副食,主食為米、麥片、通心粉及面的固定組合,副食包括有不同種類的罐頭及餅干,分三種組合供受惠者自選,配搭主食領取。
葉炳權表示,失業人士可憑前雇主解雇信、遣散信,或勞工局就業登記、社保失業救濟金申請證明或工會證明等,證實其失業身份。至于行動不便受惠者,局方人員上門評估后,會根據實際情況送貨上門,而受惠者在一年內經濟狀況仍無改善,局方也會評估其實際服務需求,轉介相應服務或將其納入經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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