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7日電 據新華澳報報道,被踢爆詐騙偽造文書判囚三年多的澳門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吳成芳,在記者會上繼續否認事實。新澳門學社成員也一再對其包庇,受托人張樹堅頻頻以“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為由阻止記者追問事件。
吳成芳否認行為失當
吳成芳在記者會上,對被踢爆的犯罪行為沒有直接否認,她拿出一早準備好的講稿,聲稱是“男女感情糾紛而引起的起訴”,在起訴過程中“本人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但指責法院對其判決“感覺詫異,覺得不公平”。她對有關事實不敢否認,而是質疑“內部資料被披露”,還說“我沒有被傳召,失去抗辯的機會”,“作出判決后亦沒有收到判決書,沒有收到法院的執行判決”,她稱“基于本案存在不公平,已經到法院作出上訴。”
隨后,她宣布“基于道義上的責任及對社會的負責任,本人立即宣布退選。”說完之后,未等記者發問,她實時起身欲離開,但被記者們要求留下。
隨后,對已經被法院判決認定詐騙為事實,吳成芳稱:“不認為我的行為失當。”她稱是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莊炳忠,隨后是男女同居關系,“在金錢方面我們沒有分彼此”共同成立了“忠迪貿易有限公司”,成立當時大家都有出錢,股份一人一半,而“公司的帳目及鎖匙都是對方監管”,她負責聯絡訂單,他們還一起到新世紀、皇都采購部“都是前往同行”。她對法院起訴書中認定的假公章、假發票等偽造事實只字不提,只是轉而向吳國昌、區錦新“兩位議員對我這種單親媽媽,在社會上的不公平進行關注。”她又稱法院判定的詐騙27萬元是“他自己說的。”還大扮悲情地說:“當時他恐嚇我,又打我兒子,在這種情況下,我選擇分手。”
學社爭相包庇吳成芳
對于吳成芳的行為,新澳門學社沒有進行任何譴責,其成員紛紛為其辯護。
同一組別的第一候選人區錦新對吳成芳的問題是否有錯沒有表態,反而辯稱自己參選后,被“不斷抹黑”及“一些沒事實根據的言論批評”。他稱學社在選擇候選人時“沒有做背景審查,亦無權做背景審查”,又稱“在法律上來說,即使如此,吳小姐仍然有參選權利”,還稱贊“吳小姐為道義上的責任,向社會負責,即使還在上訴,仍然宣布退選”,“這是對社會負責的表現”。
區錦新還忿忿不平的指責法院說“當事人收不到法院的判決書”,“兩個幾月來法院沒有下令執行判決”。他又老調重彈稱自己多年的表現得到市民認同,“覺得市民對我無懷疑”。
區錦新評價事件時,用了“有真有假”來形容,而新澳門學社在此事的回應亦讓人覺得“有真有假”。
對于在選擇候選人時是否已經知道案件,區錦新沒有直接響應,稱是“個人的問題”,又說他們推選候選人是學社成員投票決定,“誰都有機會做候選人”。此時,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陳偉智插話稱“連當事人都未知,學社又怎會知?”“不存在候選人蓄意隱瞞的情況”。
而張樹堅的接話卻自爆他們早已知道案件,他說:“據我所了解,2005年吳成芳被當局偵訊的時候,有一段時間被刑事當局扣留證件,但很快又無需任何擔保取回”,“在律師叫吳成芳去信解釋事件后,莊先生曾打電話給吳小姐說此事已經完結,不再追究”。
當場亦不斷說謊
在被披露的事件中,判決書說一直都通知過吳成芳,但吳成芳竟稱自己從來沒有被通知上過庭。她轉而指責莊炳忠,稱店鋪貨物及店鋪多次被對方轉讓,“所得金錢我都沒有見到過”,“我的損失和精神損失不知追究邊個”。她聲稱因為收到過莊先生的電話說不追究,就以為此事過去了。
對于被踢爆的案件是否屬實,張樹堅亦不得不承認:“網上披露的全部是真實的文件。”而又說:“但不是真實的事實”。
雖然多次說“法院沒有通知上庭”,但在問到到法院取得判決書時,有沒有向法院表示過吳成芳沒有收到通知,張樹堅則用肯定的口氣說:“法院說每次都通知吳成芳上庭,我們也相信法院!”
隨后,他們擺出其它理由來推脫,張樹堅稱:“一般市民都不認識公罪和私罪,吳小姐沒有明白到原來公罪是不可以私了的,未明白這是未完結的個案”。
被記者問到判決書中有關偽造文書的事實時,張樹堅馬上又以“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為由,阻止記者的追問。而對其他一些問題,吳成芳亦一直以“不清楚”來回答,對自己涉及的刑事案件竟以“兩公婆嗌交”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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