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九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龍土有) 澳門特區公報九月二十八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
行政長官批示中指出,委員會旨在輔助行政長官在澳門特區公共行政范疇內貫徹及鞏固透明度及廉潔的文化。
委員會的職權主要是:就《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九條所指人員于終止職務后從事私人業務的申請進行分析及編制意見書;訂定拒絶《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九條所指人員于終止職務后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并建議行政長官確認及公開該等原則及標準;以及制作申請許可時使用的印件的格式。
此外,委員會也會就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行為,發出提議、意見及指引,并就行政長官提出的其它問題發表意見。
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由行政長官在公認具公民品德的人士中選任,亦可邀請其他人士出席,但無表決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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