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有澳門議員質疑《聘用外地雇員法》法案可能抵觸兩項國際協議和《基本法》賦予的職業自由權利,立法會主席曹其真則表示,立法會以至行政機關都無權解釋《基本法》,加上《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規定澳門居民以外的其它人依法享有與澳門居民相等的權利和自由,當中所指的“依法”包括立法會制定的法律。
有議員表示,在澳門生效的兩項國際協議和《基本法》都賦予居民有選擇工作的自由和權利,其中《基本法》第35條“澳門居民有選擇職業和工作的自由”,以及第43條“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澳門居民以外的其它人,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他質疑本法案規范外地雇員的選擇職業和轉職的權利,會否抵觸上述協議和《基本法》。
主席曹其真聽罷其發言后,認為立法會全體大會并不是討論和解釋《基本法》的適當場合,而且按理解,條文的本意也不是指任何可以在澳門逗留的人都可享有就業的自由。
曹其真再次重申,立法會沒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利,即使特區政府代表當場解釋《基本法》,也不是恰當的做法,因為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才有《基本法》的解釋權,因此不便就《基本法》條文和原意作解釋和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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