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十一月二十四日電 (記者 畢永光 龍土有)應澳門特區政府的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經與澳門特區政府協商,決定解決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來澳門定居、與父母團聚問題,將其納入正常的赴澳定居安排。
在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前,根據內地公安機關關于內地居民赴澳定居的有關規定,澳門居民在內地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未滿十四周歲的子女可以申請來澳門定居,但如果有關申請人在等候審批過程中已滿或超過十四周歲,便不能再獲批準。 “超齡子女”就是指這類在等候審批過程中超齡的澳門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
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強調,“超齡子女”具體指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前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時未滿十四周歲的人士。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公安機關只審查有關申請人申請時年齡是否符合規定,等候過程不再影響審批結果,該日之后不再存在“超齡子女”的情況。
身份證明局指,“超齡子女”赴澳門定居的申請、受理及審批程序與現時內地居民赴澳門定居的程序基本相同。申請人可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在內地公安機關審批過程中,澳門特區政府將應要求核實申請人在澳門父母及相關親屬的資料。
“超齡子女”赴澳定居不占用現時其它類別內地居民赴澳定居的名額,因此,不會影響其它類別內地居民赴澳定居申請的受理審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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