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日前發表談話,批評公社兩黨發起“五區公投運動”違反《基本法》,違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連日來,不斷有政商界人士和政黨、社會團體譴責“公投”違憲。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17日出席一論壇時表示,“五區公投運動”從根本上違反《基本法》,香港是一地方行政區,不能公民自決;同時“公投”是一憲制性的權力,《基本法》并沒有授予香港此項權力,因此任何形式的“公投”都是違反《基本法》。
譚惠珠解釋,香港政制改變決定要經“五部曲”的程序,最終由中央批準或備案,而非公民自決,“公投”不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作為一地方行政區,不可以行使中央沒有授予的權力。
對于國務院港澳辦批評“五區公投運動”同時亦違反人大常委會決定。譚惠珠擔心,“五區公投”只會令香港變成如臺灣的藍綠2營對立,“自編、自導、自演的‘五區公投’非常荒謬”。
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在該論壇上指出,做任何事都要符合法律,人大常委會已表明了政制發展的時間表,公民黨和社民連搞的“五區公投”是偷換概念,對補選進行包裝,是政治的“迷債”。
對于反對派公社兩黨提出的“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曾擔任《基本法》咨詢委員會秘書長的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在商臺節目上指出,“五區總辭”背后的“公投”議題,其實涉及香港普選及立法會功能界別問題,這正是《基本法》規定中央有參與權的范圍,加上這是香港歷來首次透過補選進行所謂“公投”,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有必要作出澄清,不容許《基本法》以外的程序。
梁振英在電臺節目中強調,香港要落實普選,除須經立法會2/3議員投票贊成通過,及行政長官同意外,亦要中央批準,《基本法》已有既定程序,香港不適合以所謂“公投”方式決定。對于港澳辦日前就變相“公投”作出的回應,他指內容清晰集中,相信中央不會就“公投”問題進行“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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