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1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政府按照終審法院關于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巨貪案的裁決,宣告漁翁街15及17號(俗稱“牛皮廠”)地段于2005年的修改批地程序失效,但基于善意原則,已建的建筑結構獲暫時保留。
漁翁街15及17號(鄰近自來水廠),前幾年動工后建設一度火速,至歐文龍案揭發后放緩,已建樓層約十六、七層。
澳葡政府于1993年把該幅土地批予一家建筑公司,興建一幢商業、住宅及停車場樓宇,后來內地經濟調控、澳門樓市低迷,計劃遭擱置。2004年,商人林偉作價1.65多億元購入該幅土地后,向特區政府申請修改原來的土地發展計劃,包括申請建筑物放高。
根據2005年公布的合同,整個項目的土地面積3507平方米,獲準興建一幢6層高的樓裙及其上建有兩座26層高的塔樓組成的高廈,住宅建筑面積接近4萬平方米、商業用途建筑面積1174平方米、停車場建筑面積16371平方米、室外范圍建筑面積2208平方米。
在2005年的修訂中,有關單位指出,由于發展商獨力承擔周邊(“海角游云”)的基礎建設、社會設施,包括興建多條行人天橋、步行徑、升降機等,其金額大于因修改批地合同而新增的溢價金,故發展商在該次修改批地毋須繳付溢價金。
根據終審法院去年審理“歐案”(涉及林偉部分)的裁決,歐文龍曾向工務局指示加快審批及促成“牛皮廠”項目的有關申請。至于涉案商人林偉,現正被國際刑警通緝。
特區政府20日公布,根據終審法院第53/2008號合議庭裁判,因漁翁街15及17號土地的批給修改程序,涉及歐文龍受賄作不法行為的犯罪,宣告于2005年作出的批給修改無效。但鑒于《行政程序法典》訂定的善意原則及有關規定,承批人可暫時保留在上述土地已建成的建筑結構。
消息人士指出,這是考慮到有關小業主的權益,已建的建筑物也符合該區的規劃和建筑條例。消息強調,獲“暫時保留”的現有建筑物在法律上僅屬臨時性,特區政府將嚴格把關,謹慎處理其業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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