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4日電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港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3日在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其政治制度,或創制“公投”制度。
5名立法會議員不顧輿論批評,于上月26日向立法會秘書處遞交辭職信,利用補選推行所謂的“五區公投運動”。
林瑞麟說,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必須遵守《基本法》的規定。以政制發展的議題作所謂“公投”,并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中有關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他表示,《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
林瑞麟同時表示,對于修訂2012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特區政府只會按照《基本法》辦事,爭取三方共識,即是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會認同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不會受到5名立法會議員請辭后所舉行的補選的選舉結果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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