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商人林偉、陳連因等11人涉嫌行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協助清洗黑錢案昨續聆訊,辯方上周向法庭申請查閱包括“友好手冊”、記事簿在內的檢獲物正本,28日獲得法庭批準,為保障控辯雙方權益,去函廉政公署將有關書證以機密方式送交至初級法院;基于司法保密原則,法庭會先行審閱控辯雙方所有理據,再作決定派發予辯方查閱的部分。
據《澳門日報》報道,案件昨日進行第六堂聆訊。全日傳召了8名證人,包括林偉的司機陳達成、秘書勞香琴、會計梁麗儀、員工勞志成,林偉的生意伙伴魏新教、劉富業,陳連因姨母連碧紅及生意伙伴黃永昌。
一開庭,合議庭主席蕭偉志先處理林偉辯護律師包偉鋒上周提出查閱“友好手冊”正本的申請。根據《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為維護控辯雙方平等的權益,法庭批準辯方的申請,要求廉署將所有在歐文龍前官邸及辦公室搜出的“友好手冊”及記事簿等檢獲物,一并以機密方式送交初院;谒痉ūC茉瓌t,法庭會先行審閱所有理據,再行決定派發予辯方查閱的內容。包偉鋒另提出附加申請,去年廉署已向傳媒公布完成歐案的調查,為何至今仍拒絕向法庭移交所有檢獲物,要求廉署解釋。
林偉的信托建筑公司會計梁麗儀作證時表示,曾應林偉要求在四張支票上背書,從公司賬戶內提取70萬港元至300萬港元不等的現金,兌成后交還林偉,不知款項用途及去向。這種不明的提款雖非常見,但至少超過十次,一般以股東往來名義入帳?胤嚼m追問,根據廉署搜集的證據,她兌成上述四張支票的同日林偉與歐文龍私下有“飯局”。梁麗儀回答稱:“不知道,亦不知道錢輾轉落入歐文龍所操控的兩間海外空殼公司!
聆訊揭示了林偉疑以“幕后老板”身份操控多家公司,包括投得望廈社屋公共工程的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業權人身份申請西墳馬路換取筷子基中途倉發展權的桃花園投資有限公司,公司的“掛名股東”全是林偉的親人或下屬。林偉的秘書勞香琴承認,與林偉、梁麗卿合組桃花園投資有限公司,她只是“掛名股東”,不知公司曾以業權人身份申請換地。對于其兄勞志成為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之一,她不清楚兄長是否“掛名股東”,但確認新建設的資金來自林偉。
負責信托出納的梁麗儀指出,信托與新建設為兩間獨立公司,但應老板林偉要求兼任新建設會計一職,知道新建設投得望廈社屋這公共工程后,林偉在經濟上予以協助,但新建設收取工程費后會退還予信托。她表示,林偉參與政府換地、批地或更改建筑發展項目時,時常走訪工務局查詢進度,更曾抱怨政府審批工程過慢,令他需支付昂貴的銀行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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