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或于今日向立法會提交議案,建議就2012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進行修改,并于本月23日進行表決。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早前表明,特區政府將維持于下月14日立法會休會前就政改方案進行表決的決定,然后隨即開展本地立法的工作。由于盛傳政府擬于本月23日表決政改方案,根據立法會的規定,特區政府必須于最少12個工作天之前向立法會提交議案;換句話說,特區政府最遲必須于今日向立法會提交議案。
據了解,特區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的議案,內容將會與2005年提交的議案模式相若。根據2005年特區政府所提交的議案,在行政長官選舉部分,只會將選委會四個界別的人數列出,并列明可以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人數。而立法會選舉部分,只會簡單列出修改后的議席數目。至于兩個選舉辦法的具體細節修訂,則不會在議案中提出,令特區政府可以就細節再作微調。今日特區政府提交的方案,相信都會采取只提選舉辦法框架、略過具體細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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