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24日,香港立法會第二日辯論2012年政改決議案。立法會以46票支持,13票反對,通過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決議案。 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中新社香港6月24日電 (記者 曾嘉)香港立法會24日率先通過2012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正案。
香港特區政府23日開始就有關修改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兩項議案進行動議,立法會分兩階段分別就兩項議案進行辯論和表決。會議首先辯論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首先介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內容:2012年選出第四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增加至1200人,四大界別以相同比例增加委員的名額,即每個界別增加100個議席,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人數維持在選舉委員會人數的八分之一,亦即150個提名,而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別將各有50%的委員數目增長。至于第四界別,即政界,新增的一百個議席當中,75個議席會分配予民選區議員,加上原來的42個議席,日后將會有117個議席由民選區議員以互選的方式產生,委任區議員是不會參與互選的。有關的具體安排,包括第一至第三界別之內的界別分組所獲配予的議席數目,將會在本地立法的階段,在行政長官選舉修正條例草案當中來處理。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在辯論發言中說,有關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議案,在選舉委員會組成人數上體現了循序漸進的原則,在組成結構上體現了均衡參與的精神。“最重要的是,按照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們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供了一個切實可行的參照基礎,讓下一屆政府可以集中精力解決提名程序問題。”
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議員就政府所提出的議案進行辯論。辯論持續到當晚10時立法會休會,24日上午9時繼續進行。經過“馬拉松式”的辯論,議案在24日午后表決,獲得法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議員的贊成票,得以通過。
林瑞麟早前表示,倘若議案獲得立法會通過,載于議案附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將會呈請行政長官同意,并由行政長官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通過該項議案后,立法會隨即對修改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議案展開辯論及表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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