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2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一名年近7旬老翁疑有“狎童”癖好,向受害男童父母聲稱曾為人師表,自薦為其兒子補習,多次以教授性知識為由對男童下手,更欲侵犯男童但被拒。21日被初級法院裁定3項對兒童性侵犯罪名成立。
法官指斥被告行為嚴重,量刑時考慮他年事已高,輕判監禁2年。
頭發花白、聽判時身體不時顫抖的男被告鄭雨灰(67歲),案發時任職大廈管理員。案情透露,于2007年間與大廈住客(即受害男童父母)相熟,閑談間自稱曾任教師,自薦可替其兒子補習功課,得受害男童父母同意。
期間,被告多次在男童寓所內,伸手入褲撫摸男童下體。男童一度拒絕,被告以教授性知識為由,繼續向男童下手。完事后,被告為男童清洗,免被其父母發現。其后,被告變本加厲將事主帶至大廈天臺,兩次要求侵犯男童,但為被告拒絕。屢遭被告性侵犯的受害男童,忍無可忍終向駐校社工求助,揭發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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