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已故香港歌手梅艷芳母親覃美金,5日被律師行入稟高院追討近250萬元律師費。
律師行指,于去年2月至8月間為梅媽提供律師服務,但她卻一直未有支付帳款,其間曾要求寬延還款期,及會每月分期攤還,但律師行至今沒有收得分毫,乃決定循法律途徑追討。
原訴為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入稟狀中指律師行于2008年2月27日至8月31日,先后為梅媽提供服務,并于同年9月12日發出2243938元的賬單,本年3月24日梅媽要求延期還款,一個月后又表示待她在高院的爭產案上訴后便會有錢,并提議每月分期攤還3000元,但梅媽沒有依期支付,律師行乃決定入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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