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香港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千億遺產爭奪案在高等法院續審。圖為涉及爭產案的陳振聰準備作供。 中新社資料圖 譚達明 攝
中新網2月2日電 據香港中通社消息,香港高等法院2日就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世紀爭產案作出裁決,商人陳振聰在龔如心的遺囑認證案中敗訴,陳振聰將有何出路,上訴的成功又有多高?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陳振聰只能在上訴與不上訴之間作出抉擇。由于法庭判詞指陳的遺囑有偽冒成份,因此如果陳振聰不提出上訴,他很有可能會被要求接受調查。在香港,偽冒遺囑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14年。
有資深律師表示,龔如心當年與家翁王廷歆爭產時,一審敗訴后即時遭警方要求協助調查并被刑事起訴,但因她上訴成功,才獲中止起訴。因此有理由相信今次陳振聰輸了官司后,警方亦很大機會要求陳振聰協助調查。
長達三百多頁的判詞指出,綜合所有事實證據、專家意見,以及間接背景情況,認為陳振聰手持的“2006年遺囑”未經龔如心簽署,且未經遺囑見證人王永祥和吳崇武鑒定。同時,法庭也不相信龔如心會不顧一切,愿意把自己的全部財產留給陳振聰。法庭又認定,陳振聰對于遺產官司在龔如心死之前就謀劃已久,又指陳振聰并非一名有公信力的證人。
資深律師形容,今次的判詞十分全面,審訊過程除采用筆跡專家意見,還依賴科學鑒證,并考慮整體環境證供,包括龔如心與陳振聰關系,清楚斷定陳振聰的遺囑偽冒。他指出,判詞的裁決大都依據事實,難于爭駁,與當年龔如心與家翁爭產敗訴后提出的上訴理據不同,當年龔如心所爭辯的主要是法律觀點問題。
該律師又認為,法庭直指陳振聰是一名不可信的證人,又毫無保留地判華懋慈善基金勝訴,因此陳振聰能夠成功上訴的機會確實有點難度。
香港律師會理事馬華潤表示,敗訴一方可于28日內提出上訴,若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會更直接解決問題,但要視乎雙方是否同意,以及是否有上訴理據。
至于法庭指陳振聰手持的遺囑偽冒是否有刑事責任,馬華潤相信,警方會進一步調查,究竟誰是偽造者,以及誰人行使這張假文件等。
此外,有律師估計,本案將引發其它民事訴訟,如勝方向敗方追討多收的禮物或少付的費用等。陳振聰在審訊時被揭獲龔如心贈予最少21億港元,也有人非議他應就風水收入繳稅。根據香港《稅務條例》,逃稅最高刑罰包括入獄3年、罰款5萬港元及等同應支付稅項3倍的罰款。
陳振聰下午已透過公關公司發表聲明,表示對裁決“感到很失望”,正與律師詳細研究判詞,并決定提出上訴。既然陳振聰已選擇上訴之路,其結果如何,就讓我們拭目以待。(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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