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4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金馬影帝吳鎮宇元旦日因護妻打傷餅店男顧客一案,今有突破性發展,預料吳鎮宇將于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較輕的襲擊引致他人受傷罪名,而原來被控的蓄意傷人罪名,則獲控方不予起訴。
據悉,吳鎮宇日前重金禮聘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與律政司周旋,陳述案中事實,終獲得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同意,接納吳鎮宇承認較輕的襲擊罪名。
曾代表華懋慈善基金出戰,專責盤問陳振聰,并于短短十分鐘內,揭露陳振聰在結婚證書上填報已故父親及個人職業全屬假資料的資深大狀駱應淦,于上周代表吳鎮宇致函予律政司陳述案件始末,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經過詳細的考慮,以及翻查案中受害人和其他證人的供詞后,終同意接納吳鎮宇承認較輕的襲擊導致他人受傷罪名,并不會就蓄意傷人罪提出起訴。
吳鎮宇將于今日下午由律師陪同下出席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預料他將會認罪,屆時將由裁判官郭啟安主審本案。根據法例,吳鎮宇原被控的蓄意傷人罪名,假若一經被定罪,必須判處實時入獄,絕不能判處緩刑或其它非監禁刑罰。至于襲擊導致他人受傷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但可判處緩刑或其它非監禁刑罰甚至罰款。
現年48歲的吳鎮宇,于2月9日首度在法院提訊時否認蓄意傷人罪名原,控罪指他于本年1月1日在九龍城福佬村道十五號地下的“Ceres Boulangerieet Partisserie”非法及惡意傷害29歲男子明智康。
案件原定于下周一(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本打算傳召5名證人出庭頂證,包括事主夫婦、17歲西餅店女職員、替事主驗傷的醫生和拘捕吳鎮宇的警員等。
消息稱,雖然控方提供的醫生檢傷報告指出事主脖子瘀傷及擦傷,左耳裂傷需縫兩針,但案發日餅店閉路電視拍下片段相當模糊。事緣于當日傍晚5時10分鐘,吳鎮宇駕車載妻子王麗萍到上述餅店,吳妻獨自下車進入餅店時,發現店員正以漂白水清洗地板,吳妻認為店員的行為會污染現場的面包和西餅,乃向店員作出投訴,但事主卻介入,吳鎮宇下車走入餅店護妻而引發今次事件。
吳鎮宇憑《爆裂刑警》奪香港電影評論學會99年度最佳男演員,2000年再憑杜琪執導的《槍火》奪得臺灣金馬獎最佳男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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