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3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被控在“國務(wù)機要費”案及洗錢案中作偽證的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和兒子陳致中22日前往臺北地檢署應(yīng)訊時,承認偽證罪。據(jù)說,三人認罪時都很爽快,沒有太多的辯駁之詞,顯然是有備而來。
扁家第二代之所以“乖乖”伏首認罪,主要是因為根據(jù)島內(nèi)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偽證罪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但若被告認罪態(tài)度良好,則可免于起訴或獲判輕刑。例如,在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卑钢,一名商人被控偽證罪,但法庭認為他承認犯行,態(tài)度良好,僅判處他1年有期徒刑,并給予緩刑4年。因此,陳幸妤等人也可能免受蹲牢之苦。
其實,近半年來扁家人已有多次“認罪”的紀錄。首先是陳致中夫婦今年1月出庭時提出“認罪協(xié)商”,承認自己是“人頭”,不是主謀,并答應(yīng)匯回海外巨款。然而,日久見人心,半年過去了,陳致中依然沒有動靜。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陳致中在瑞士共開設(shè)4家人頭公司,存入12億元(新臺幣,下同),但卻遲遲未把錢匯回臺灣。當辦案人員最近再度傳訊陳致中和黃睿靚時,兩人竟辯稱“忘了公司的名稱”。這根本就不合常理:把一筆巨款存進一家公司,隨后竟會忘記這家公司的名稱,世上哪有這樣“健忘”的人?由此可見,扁子夫婦的“認罪協(xié)商”不過是假動作,一為拖延時間,二為逃避收押。
扁妻吳淑珍也曾兩度“認罪”。第一次是在今年2月,面對檢方列出一系列的罪名,包括利用職務(wù)詐取財物罪、侵占公款罪、收賄罪、偽造文書罪及洗錢罪,她只承認偽造文書罪及收錢,其它的一概否認,因為偽造文書罪是眾罪名中判刑最輕的,最高只處5年徒刑。
此外,特偵組還認定扁家曾收受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的3億元,以及陳敏熏給的1000萬元,加控扁、珍兩人收賄和違反“政治獻金法”。吳淑珍這個月出庭時,只承認違反“政治獻金法”,否認收賄。道理很簡單:違反“政治獻金法”,最多判3年徒刑,但收賄罪至少判10年以上。
扁家是有一套“認罪學問”的,包括兩條法則:“認小不認大”和“罪卸吳淑珍”。扁父子“統(tǒng)一口供”,說“家中財務(wù)都是吳淑珍管理”。陳致中這次即使承認作偽證,但仍聲稱受長輩指使。只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相信臺灣司法機關(guān)會有辦法破解扁家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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