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廳16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宣布,自2006年10月18日起,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在海口市實行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qū)旅游無審批便民措施。
按新的規(guī)定,凡不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海口市常住居民,經(jīng)申請獲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任一簽注之后,即自動取得“個人游無審批”資格;再次申請赴港澳個人游,僅憑《往來港澳通行證》即可申辦,無需再填寫申請表,無需再提交身份證、戶口簿,3個工作日之內(nèi)即可拿到個人游簽注。申請人還可委托他人代辦。
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處長龍章安介紹說,海口市從今年5月1日開辦港澳“個人游”至9月30日止的5個月時間里,辦理“個人游”15987人次,是去年同期的6倍,平均每個工作日達150余人次,最高峰時“個人游”簽注的日簽發(fā)量達500多個。面對“個人游”申請人數(shù)不斷增加、申請時間相對集中的情況,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在現(xiàn)行政策的基礎上,適時改進受理審批辦證工作方式和操作程序,推出了居民赴港澳“個人游無審批”便民新舉措,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龍章安提醒居民,弄虛作假騙取出入境證件,出借身份資料供他人冒用騙取出入境證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在港澳地區(qū)違法違規(guī)的,將被限制再出境并追究法律責任。(卜云彤)
來源:新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