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5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內地基金公司赴港設分支機構4日正式“開閘”。內地與香港簽署的CEPA第四階段補充協議(簡稱CEPA5)已于今年1月1日實行,其中內地基金管理公司首次獲準來港設立分支機構。
中國證監會4日公布實施《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機構的規定》,該實施細則規定,符合條件的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中證監于60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這意味著內地基金管理公司將可借助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平臺“走出去”。香港證監會及基金業界均表示歡迎,相信新措施對雙方均有裨益。
香港證監會歡迎中證監允許合資格的內地基金公司據CEPA(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條款在港設立業務,相信新措施將會吸引更多內地基金管理公司來港設立業務。
主席方正表示,新措施將會是內地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發展的里程碑,同時為這些公司提供平臺,讓其熟習國際投資作業方式及監管常規。香港及內地的基金業亦將會有更多加強相互合作的機會,這對雙方均有裨益。
港證監:對雙方均有裨益
方正又稱,港證監與中證監將緊密合作,確保在CEPA補充協議(四)下在香港順利落實新措施,又歡迎內地基金公司與該會會晤,共同商討有關業務方案及內部監控程序的事宜。
香港業界也歡迎內地基金企業來港發展,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執行董事黃王慈明表示,由于香港基金業內的公司主要是海外公司,即使內地基金來港發展,也不會對業界構成任何競爭,反而令香港基金市場越做越大,市場發展得更全面及更多元化,新措施對兩地基金業起正面作用,更帶來雙贏局面。
據業界資料,內地基金公司要在港開分支機構,第一步是先獲內地監管部門批準,之后向港證監提出申請,具體審批準則與來自其它市場的基金公司基本上是相同的。業界估計,目前獲批QDII額度的內地基金公司,將是來港成立分支機構的內地基金公司的熱門。
中證監:60日內完成審批
中證監4日公布的新規定列明,內地基金公司若有意來港設立分支,申請材料包括香港機構的注冊地、組織形式、業務范圍、投資金額及對公司本身經營的影響、商業計劃書,以及對香港機構的管理安排,至少包括擬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人員的安排、對香港機構實施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風險隔離措施等。
中證監將審查基金公司遞交的赴港申請,并自受理日起計60天內作出批準或不準的決定,批準決定6個月內有效,基金公司應在批準決定有效期內赴港設立機構。
同時,新規定又要求,內地基金公司赴港設機構“不應由于到香港設立機構影響本身業務運營,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赴港前,應對香港市場狀況、監管環境及法律法規等認真研究,充分考慮本身的財務實力和管理能力,結合長遠規劃,兼顧現有業務而審慎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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