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首次持護照過境在澳門逗留期縮短為7天
2008年07月23日 13:34 來源:廣州日報 發表評論
記者昨日從深圳機場、蛇口邊檢站獲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今年8月1日起將對內地居民進入澳門實施新規定:內地居民首次持護照過境澳門的逗留期限由14天縮短為7天;對持護照過境澳門未前往外國的人員,再次持護照入境澳門允許逗留2天,第三次將被拒絕入境。
此外,從2008年9月1日起,對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赴香港簽注而無澳門簽注的內地居民,不再允許由香港進入澳門。
深圳機場邊檢站有關負責人表示,此前有不少內地居民貪圖方便,抱著僥幸心理持用中國護照和外國簽證前往澳門旅游。如今澳門政府已對這類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持有護照過境澳門前往第三地的內地旅客,務必提前預訂好機票,并且切實按時前往簽證簽發國,以免多次過境澳門而被拒絕入境。
該邊檢站同時提醒經常入出澳門的內地旅客,一定要慎重核對自己的證件有效期和簽注種類,嚴格遵守澳門的有關規定,也不要再出現沒有澳門簽注而選擇從香港中轉的做法,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阮曉光)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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