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8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根據澳門治安警察局統計資料,今年一至九月,澳門治安警察局及其與勞工事務局以及其它政府部門聯合打擊非法工作行動,合共稽查八百三十五次,稽查場所九百三十間,稽查雇員總數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五人,其中外地雇員八千二百○一人,本地雇員一萬一千○七十四人。
在稽查行動中,查獲非法勞工五百八十八名。同時,移交檢察院的非法勞工案件二百六十六宗,被拘者二百四十八人。與○五年同期比較,查獲非法勞工及被拘者的人數,分別增加百分之三十九及百分之七。
澳門特區政府重申,雇用非法勞工的雇主可被判處二至八年徒刑,雇用持有為他人工作許可的非居民,則按所牽涉的每一雇員科處一萬至四萬元罰款(澳門元,下同)。對于未持有工作許可而在澳門工作或在許可地點以外工作的非居民,除可被科處五千至二萬元的罰款外,亦可被處以兩年內禁止在澳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的附加處罰。
此外,非居民為自身利益親身及直接從事活動必須先取得為此效力的行政許可,若不遵守有關規定,則可被科處二萬至五萬元的罰款,同時,兩年內亦可被禁止在澳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
特區政府再次呼吁居民切勿以身試法,要挺身舉報,因為有效遏止非法工作的行為有賴居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