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一月九日電 題:“歷史建筑物名單”或引發港文物保護與業主利益之爭
中新社記者 關向東
一月八日,港府為回應社會對文物建筑保護的訴求,首次公布了三個級別歷史建筑物清單,總數共四百九十六項,四成為私人物業、六成為政府、華人廟宇委員會、市區重建局等持有。
對于這樣一份原本政府內部參考“歷史建筑物”名單的公布,今日香港各界發出不同的反應:
有市民表示,得知身處歷史建筑物中,感到自豪;也有居住在較為局促的歷史建筑物中的市民,表示寧愿拆歷史唐樓獲安置公屋;一些私人物業,則陷入“限制清拆損失”與“文物升值收益”兩方面都不確定的境地中。
有業界人士憂慮,政府公開私人建筑評級,反會加快業權人“斗快清拆”;故此呼吁盡快討論配套的補償方式。
如,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筑的中環畢打行,是中環早期的商業大廈。據測量師估計,現時畢打行約市值八至九億元,假若清拆重建,新樓宇價值更可以高達十八億元。其被公布為歷史建筑物后,因業主不能清拆該物業,賬面損失或近十億元。
據《星島日報》報道,畢打行業主霍震寰表示,曾考慮重建畢打行,但未有時間表,并表示即使重建會盡力保留原有外觀。他希望,假如政府限制文物發展,能以轉移地積比率的方式作為補償。
如何在民間呼吁良久的“保留集體記憶”被列為政府保護文物建筑的考量標準之時,廓清這個概念的真正內涵?此間媒體人,今日撰寫了大量的社評討論。
其中,《信報》社評即以《文物保護論虛實,保護文物說利益》為題。文章表示:保護文物建筑離不開文化傳承,保留古文物和古建筑,主要是為了保存本國/本地或本社區的身份認同,特別是在全球化浪潮下,普及文化無遠弗屆,有“鏟平”各國本土文化之勢,保護本身的文物建筑,因此愈來愈受到各國政府重視。
文章同時表示:事實上,文物保護必須要動用公幣,市民有權知道要保護的是什么?到底要動用多少公幣?以及保護文物建筑要達到什幺政策目標。
“保護文物建筑等于保護香港的歷史,必然得到廣泛的認同。但是,抽象的認同跟制定政策不一樣,前者看中價值理念,但后者必定涉及公幣和利益,到底港人愿意付出多少代價去保留古跡文物,這并非單憑訴諸‘集體回憶’,就可以得到答案的。”
故此,今日此間大量文章,談及新一屆“古物委員會”的專業性,希望政府在文物建筑保護的訴求聲中,匆匆公布了這份“歷史建筑物名單”之后,盡快制定出厘定“集體記憶”的客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