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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香港特區政府今日(28日)就建議強制指定類別的新建和現有樓宇必須遵守《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則》,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咨詢。預計實施有關建議前10年的節能幅度為28億千瓦小時,可減少排放196萬公噸的二氧化碳。而且雖然建筑費用會增加3%至5%,但電費就會減10%至15%。
咨詢文件的建議包括新建的商業樓宇和住宅及工業樓宇的公用地方,以及現有樓宇主要的大型翻新工程都要符合《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則》。符合該守則的建筑物將會被發出“遵行規定證明書”,有關的建筑物名單會公開給公眾查閱;為提升能源效益,指定類別的樓宇需安排每隔10年進行能源審核,并讓物業占用人閱覽審核結果;為配合建議中的立法計劃,能源表現較最基本能源效益要求高出某個百分比的樓宇,將可通過一個自愿參與計劃獲頒發能源標章。
香港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指出,能源耗用量和溫室氣體排放有密切的關系,提高樓宇的能源效益,可顯著節省能源,協助減緩全球暖化和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樓宇建筑費用可能需要增加約3%到5%,但由于電費每年約可節省10%到15%,這項額外的資本投資的回本期平均為6年。
作為亞太經合組織的成員,香港承諾在2030年前將能源強度至少降低25%。邱騰華表示,“由于自愿參與符合較高能源效益標準的做法在香港似乎沒能得到積極的響應,因此我們認為應強制實施《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則》,以配合市場主導的轉變。”他指出,以立法方式強制建筑物符合最基本能源效益標準,在國際社會上已得到充分確認。內地及一些海外國家,包括澳洲、新加坡、英國和美國,都已經對建筑物實施最基本能源效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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