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通關
2003年1月27日凌晨零點,深圳皇崗口岸與香港落馬洲口岸首次同時實現客運24小時通關,這被認為是香港與內地經濟融合的重要里程碑。
CEPA簽訂
2003年6月29日,《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在港簽署。CEPA及之后每年的“補充協議”,為香港的制造、貿易、金融和專業等行業優先進入內地市場,創造了良好條件
支持內地企業到港上市
2003年6月,內地與香港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為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當中規定,雙方將不斷加強在金融領域的合作,包括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允許香港交易所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等,這些措施將為推動內地與香港在證券領域的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通過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既可以利用香港市場籌集資本和規范企業的治理結構,也有助于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是一個既有利于內地企業也有利于香港的雙贏選擇。
中央政府鼓勵和推動內地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到香港上市,10年來內地企業在港融資逾7530億港元,目前香港股市總值中,內地企業所占比例上升至七成。
內地居民香港個人游
2003年7月28日開始,根據CEPA條款,內地將允許廣東省境內的居民個人赴港旅游。此項措施首先在東莞、中山、江門三市試行。按照公安部規定,廣東省的中山、東莞、江門、佛山4市居民首先獲準以個人身份辦理個人游簽證,自行往來港澳地區。目前,“個人游”計劃已逐步擴大到內地49個城市。
對港開放人民幣業務
經國務院批準,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銀行可在港辦理人民幣存款、匯款、兌換和銀行卡四項個人人民幣業務。業界認為,它不但是內地與香港加強金融合作的一大“雙贏”舉措,還標志著兩地經濟的融合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它將有助于香港經濟的進一步復蘇,增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也有利于人民幣加快邁向國際化的步伐。
國務院于2007年1月10日同意擴大香港人民幣業務范圍,內地金融機構經批準可以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專家指出,此項業務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而在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中,香港將扮演重要角色。
泛珠三角經濟區域合作
2004年6月,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由廣東省提出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構想成為現實,粵、閩、贛、湘、桂、瓊、川、貴、云9省區和香港、澳門的行政首長共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即“9+2”合作)。
“從珠三角到泛珠三角,香港的經濟腹地正在不斷地向內地延伸,區域合作可以使香港避免變成一個經濟孤島,使發展有了更大保障。”專家認為,泛珠三角區域的發展,可以使香港獲得三方面利益:為已基本成型的香港制造業轉移提供更廣泛的廉價勞動力和土地資源;為香港地區存在的剩余資本找到一條很好的出路;可以使香港免除兼顧制造業的延續及高科技發展的兩難局面,把主要精力投放到高科技發展上去。
香港發展首次納入國家規劃
2006年3月,全國兩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首次將香港列入,明確表示國家支持香港發展金融、物流、旅游、信息等服務業,保持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等地位。
QDII實施
2006年4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放寬有關境內資金進行境外理財投資的外匯管制,符合條件的銀行、基金、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均可成為QDII赴海外市場投資,宣告QDII正式起航。
QDII(即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內投資者機制)最早是由香港政府提出,其目的是繞開人民幣不可兌換的障礙,使內地的資金通過一個受控的渠道,以專用的在岸投資基金的形式投資于香港。中央政府能夠在史無前例的情況下,給予認真考慮并開始逐步實施,足見中央政府對香港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