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祖國進入第十個年頭后,一度強勢的港元也迎來命運的轉折點。從2006年以來,人民幣加速升值,到去年11月份,內地銀行港幣現鈔的買入價(市民將手中港幣賣給銀行的價格)首次跌破1比1之后,今年1月11日,港幣兌人民幣交易價格也跌破1比1的水平,報1∶0.9997,這也是人民幣匯率13年來首次超過港幣,上演了一次“大逆轉”。
人民幣兌港幣匯價在建國以后50多年中幾經大起大落,背后有著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強大支持,其變遷至今仍為大家所津津樂道。而人民幣在香港從寸步難行到暢通無阻,期間也折射出兩地經濟地位國內與市民心態的巨大變化。
1945年后
三家銀行發行香港流通貨幣
1945年以后,香港地區流通的貨幣是由三家銀行發行的,即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有利銀行,1元以下的則由政府發行。到1959年有利銀行被匯豐銀行收購,這一時期的港幣鈔票均由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發行,5元以下硬幣由政府發行。1994年中國銀行開始在香港地區發行鈔票。到目前為止香港地區有三家銀行發行鈔票,即匯豐銀行、中國銀行和渣打銀行。
在香港回歸祖國之后,之所以仍舊使用港幣,就是為了香港自有的金融體系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而自由發展,這倒也符合港人治港的方針。
改革開放前
港幣不值錢但能換僑匯券
據史料記載,在解放初期港幣仍然在廣州流通,因為人民幣當時還沒有建立自己的信用。直到中國人民銀行重新發行新人民幣,以新兌舊1比10000的價格回收舊版人民幣,人民幣才逐漸在群眾中建立起信用,港幣逐漸淡出廣州的流通貨幣市場。
由于廣州人幾乎家家都有香港親戚,香港與廣州經濟在上世紀60年代后逐漸拉開距離后,當時不少廣州人的生活開始接受香港親戚的接濟。家住香港的許大姐還清晰地記得上世紀60年代港幣兌人民幣的匯價,很多年都是100∶42.7,當時許大姐的父親在香港做牙醫,雖然艱苦,但每個月都會寄100元港幣回家。當時國家的外匯儲備非常缺乏,所以100元港幣雖然只能在銀行領到42.7元人民幣,但更重要的是,還可以領到同樣金額的僑匯券。
據了解,當時的僑匯券上印有十元、一百元等金額,并配有副食品券1張、購物券1張、糧食1斤、油1斤等副券。那時候國內食品供應緊張,僑匯券相當于那時的糧票,很多東西如果沒有這些票券,有錢也買不到。而有了僑匯券,就可以到各區的僑匯商店去買到緊俏貨。
到了70年代,由于人民幣逐漸升值,人民幣兌港幣的匯率曾一度飆升到20∶100,港幣越來越不值錢,不少僑戶還曾經為此十分擔憂。但這種情況沒維持多久,到改革開放前夕,人民幣兌港幣的匯率在30∶100左右。
沒有僑匯券買不到緊俏貨
1957年12月,僑戶憑銀行“僑匯證明書”到華僑商店領取購物證,按僑匯總額15%購買統銷商品和緊俏商品,可跨月購買,全省通用。華僑商店出售商品時逐筆登記,滿額即收回購物證,按月匯總報省商業廳。
銀行結付僑匯時,按人民幣數額發給僑匯供應證。1960年1月,省人民銀行印制了面額分別為1元、5元、10元、40元、50元、100元的“僑匯增加統銷商品供應證票”,定量供應統銷商品,全省通用;又印制了“華僑特種商品供應證”,用于供應一般商品,華僑商店售出商品時剪下相應票值,按月分類回籠。
1962年7月,由省華僑特種商品供應公司統一印制“華僑特種商品供應證”,由銀行根據匯額發給收匯人,使用期限1年,限市內使用,華僑商店在供應商品時剪票,按月回籠。1963年,各種僑匯證可以互相換購,各供應部門憑收回票證互相結算物資。1978年,由省華僑公司統一印制“僑匯商品供應證”,由銀行發證,限市內使用,期限1年。糧油票證由市糧食局回籠,其他商品票證由市華僑公司回籠,國務院規定當年發放回籠率不應低于60%。
1982年7月1日,由廣東省統一發放了新版僑匯證,有5元、10元、30元、50元、100元5種面額,使用期限2年,票證回籠率要求達到70%以上。1984年,廣州市自行印制僑匯證,1988年7月,取消僑匯糧油定量供應,每百元面額僑匯證的糧油票視同10張購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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