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2 法治
“宣傳基本法不是件容易的事”
新京報: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你怎么評價十年來基本法的實施?
梁:一個新事物在開始運作時,總會碰到一些困難,特別是兩種法律制度的沖突。基本法是按照內地的法制通過的全國性法律,它是香港法律的基礎。但是基本法也說明,在香港實施的法律是普通法、衡平法等。在這兩種法律制度的磨合過程中,有人認為基本法有問題,但是現在我對基本法的落實還是滿意的。
新京報:你提到兩種法律制度需要磨合,這種磨合現在到什么程度?
梁:到現在為止,基本法160條條文差不多1/3已經過法院解釋。全國人大也作了三次釋法。經過十年實踐,我們對《基本法》有了較好的理解,實施起來也比較順利。
新京報:香港市民現在怎樣認識基本法?
梁:基本法的宣傳不是個容易的事。像我們從前學四書一樣,小學只是認字,更深的含義還是中學甚至大學時才深入研究。香港推廣基本法,在回歸之初,比較注重向大家保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
現在可以更深入解釋中央與特區的關系和香港的法律地位。十年過去,平穩過渡已經做到,現在應該向前走。因為基本法并沒有把時鐘停在1997年,它有很多空間讓香港向前發展。
新京報:你在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說:之所以未提到基本法實施以來的不足,是因為這些不足未對一國兩制的落實構成重要損害,而且限于篇幅也沒有辦法講得更清楚。現在能否簡單介紹一下?
梁:基本法是香港的基本架構,不能幾句話交代十年來的不足或過失。舉例說,對內地法律如果理解不足,便會有爭議。例如: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附件二第三條,“2007年以后”就不包括2007年,但是按照內地的法律,“2007年以后”就包括本年。從此可見,如果只是單純的按照普通法去解釋基本法,就會有矛盾。
新京報:你在座談會上還說,在回歸早期,因為基本法的實施,香港要做一些適應化的工作。這說起來挺簡單,但是落實的困難不足為外人道。現在能道一道嗎?
梁:公務員受官方機密條例約束,對他們的工作內容,除職務上的需要外是不能披露的。披露要等30年后,不能道的就是不能講。
新京報:目前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作了三次釋法,每一次可能都在香港引起一些爭議。你覺得釋法的限度是什么?
梁:法律解釋是憲法給予人大常委會的權利,不是專門為香港而設立法律解釋制度的。問題在于普通法地區,法律解釋權通常只是法院擁有,立法機關也不能解釋它通過的法律。從這方面講,香港人最初是比較難接受的。但是現在大家都很清楚,終審法院也做出過裁決,就是:人大或者是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做出的決定,通過的法律,特區法院不能質疑,并且要以這個解釋作為審判的依歸。
新京報:這需要一個理解的過程,現在香港人對這個的理解程度如何?
梁:不同意的言辭總是有的。但最重要的是,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這個問題已經經過了法院的肯定,那我覺得就不應該再有爭議了。
新京報:你曾經提到,香港回歸后司法復核案件的數量上升,這說明港人對香港的法治是有信心的。
梁:司法復核案件,二戰以后在普通法國家不斷增加。以前司法復核只會監督政府的行為在程序上的錯誤,但現在還審議政府的決策和行為是否合理。法官精于法律但不懂得行政,他可能不是決定政策好壞的最好人選,但是法律是向這個趨勢發展的,有人就對這樣的發展有意見。另一方面,回歸以來,市民對司法獨立和法治仍然信心十足,因此案件有增無減。有些人認為司法復核是對政府權威的沖擊,但我覺得行政的水準始終要有監督,不應該認為那是對政府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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