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最新進展
歐案共涉及受賄、清洗黑錢、濫用職權、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財產來源不明及財產虛假申報等76項罪名,證人多達92人,由3位大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理。每周逢周一、三、五開庭,官方估計審訊將持續一個月時間,期間將傳召90多名證人,呈堂證物多達20多箱。
自11月5日庭審開始以來,案中證人陸續登場,其中絕大部分為政府人員。19日的審理中,首位私人工程承包商江振杰出庭作供。他雖是案件牽涉的“小角色”,但通過他的證供,開始揭露出工程承包商行賄的曲折過程,隨著今后聆訊的推進,這樣的過程將逐漸浮出水面。
江振杰19日出庭作供時的場景與對話讓人覺得饒有興味。法官岑浩輝詢問他是否認識歐文龍,他回答:“我識,唔識我(我認識他,他不認識我)。”隨后檢察官問他是否在去年4月按何明輝的指示將一張350萬元支票存入某公司,江振杰予以承認。
檢察官再進而問其為何存錢入該公司及是否知道用途,江振杰表示當初曾向某公司預支工程費350萬元,對方要求歸還借款,便按對方指示存入指定公司戶頭還款,未深究原因,也不知道實際用途。
通過這一日的庭審,可以看出,歐文龍收受賄款的網絡復雜迂回。商人行賄時,已將行賄款項通過相熟的公司重重過濾,再經層層清洗才會最終落入歐文龍袋中。
澳門加強反貪力度
歐案爆發給澳門特區的反腐倡廉工作敲響了警鐘。特區政府把反貪污與廉政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高度。
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在11月所做的2008年施政報告中,特別強調了明年的工作重點中就包括創建機制,讓民眾更多地參與到政府決策過程中,進一步加強施政透明度,防止腐敗的發生。
運輸工務司在明年運輸工務領域的施政方針中則有以下表述:“涉及較大經濟利益是運輸工務范疇工作的一個特點,社會各界特別關注我們在日后的工作如何加強廉政建設,完善機制,反貪防貪。”
據了解,特區政府將繼續與立法會“分析土地及公共批給制度的臨時委員會”配合,分析及完善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的批給制度。在整體完善法律制度之前,將制訂行政性的規章、批示、指引,率先改進操作。
具體措施包括:加強公共工程前期的咨詢工作,研究設立由管理部門、工程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加強部門溝通,避免出現設計錯誤與遺漏。
針對大型基建工程,研究引入案前預防及同步預防的措施,主動邀請廉署參與,就大型公共工程的籌劃、招標方案、評審標準及計分制度的擬定、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評審結果的公布內容與方式等提供意見及建議。
主動邀請審計署項目審計,檢討公共工程的規劃、設計、修改、監管及后加工程的現行程序,針對現行制度內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訂立措施,完善機制。
在大型的公共工程中,成立由工程招標部門、設施管理部門及主要使用部門的代表組成的招標前期工作統籌小組。
在公共工程咨詢競投(邀請標)中引進承建商分組計算機抽簽制度,以公開及公平的方式選擇建筑企業參與咨詢競投。
開標及評標委員會按政府跨部門多方參與的原則組成,兩委員會的成員原則上不重復。評標委員會結合工程的特點,訂定客觀、清晰、公平的評審標準。
同時,還將增加透明度以便監督完善內部工作指引,明確工作人員的責任,“責任到人”,提升監管工作的效果。研究加強項目的外判設計與監理公司的問責性,以及推動監理公司更好地履行本身的職責。
特區政府強調,要提高公共工程項目運作的透明度,以便社會監督。
為推動政務公開,澳門特區將設立運輸工務范疇政策公關宣傳聯絡小組,協調重大政策的宣傳推廣,加強與大眾媒體的溝通,及時準備發布政務信息。
特區政府提出要強化工程項目管理,明確責任,例如對道路施工期間人為錯誤造成基建設施損毀、導致停電的施工單位,紀錄在案;若是屢犯者,考慮將其剔出邀請參與公共工程的競標名單。(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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