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十周年了。今日香港,社會穩定,經濟繁榮,民主進步,充滿活力。香港回歸十年來的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是做得到、行得通的,基本法是一部經得起實踐檢驗的好法律。
頒布于1990年、實施于1997年的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文件,它創造性地把維護國家主權、統一與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緊密地結合起來,把“一國兩制”偉大構想和國家對香港的各項方針、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為我國設立的第一個特別行政區設計了一套嶄新的制度和體制。
十年來,基本法為香港保持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十年間,香港經歷了亞洲金融風暴、非典疫情等沖擊。風雨過后,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依舊,在港交所掛牌的上市公司,由1997年的658家增加到2006年底的1173家。全球100家最大的銀行中,有69家在香港營業。香港作為國際和區域航空航運中心的地位依舊,香港國際機場仍然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國際機場之一,2006年機場貨物處理量比1997年增加了100%,達到358萬噸。香港仍然是全球最自由開放的經濟體和最具發展活力的地區之一,2006年,香港本地生產總值再創歷史新高,同比增長6.8%,貨物出口同比增長10.2%。
基本法之所以經得起實踐的檢驗,首先因為它符合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香港回歸是一百多年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的共同愿望,“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為完成祖國和平統一大業開辟了切實可行的道路。而歷時近5年的起草過程、經過香港社會各界深入討論的基本法,凝聚了香港社會的廣泛共識,充分考慮了廣大香港同胞的利益。經濟持續發展、民生不斷改善、社會包容和諧,是香港700萬同胞的最大福祉,也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貫徹實施基本法的目的所在。依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世界貿易組織,并與內地簽訂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促進了兩地貿易發展,促進了香港經濟復蘇。
基本法之所以經得起實踐的檢驗,還因為它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依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制度不變,香港財政獨立、稅收獨立,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為香港保持國際自由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打下了基礎。依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以行政為主導,司法獨立,行政與立法之間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政治體制。這套體制既保留了香港原有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適應了香港回歸后的現實需要,是實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好的政權組織形式。在亞洲金融風暴中,香港特區政府成功擊退國際金融炒家,顯示了這套政治體制的靈活高效。
十年實施,基本法已有一個良好的開端。但貫徹實施基本法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一代一代人的不懈努力。這其中既需要我們牢固樹立基本法意識,加強基本法的宣傳教育,使基本法知識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更需要我們與此相關的每一個人,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事業,香港基本法是一部開創性的法律杰作。既然是首開先河,基本法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隨著香港經濟社會的發展,還會出現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十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三次釋法,釋疑止爭,有其實際需要,社會效果是好的。只要始終堅持從中國國情和香港實際情況出發,堅持按照基本法辦事,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祖國內地和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
香港的命運與祖國的命運從來都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社會主義祖國始終是香港的堅強后盾。祖國內地正在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邁進,香港也處于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只要我們在“一國兩制”的方針指導下,堅定不移地貫徹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齊心協力,團結奮斗,開拓創新,香港的明天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