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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公仆難當,作為社會主人的老百姓才能安居樂業
香港的官難當。
幾年前,大名鼎鼎的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因為“避稅買車”而被迫辭職。最近,兩大高官又先后離職,先是剛任廉政公署專員的前教育局秘書長羅范淑芬女士,因被“獨立調查委員會”認定干預學術自由提前退休,接著是廣播處長朱培慶因為“艷女夜游失措”而下馬。
香港公務員必須謹言慎行
其實,這些人的言行并不違法,但是根據香港“公務員品行總則”,公務員不得有任何令人懷疑公務員隊伍是否公正,或令政府聲譽受損的活動或行為,否則將受到紀律處分。“品行”“公正”“政府聲譽”,是上述事件的關鍵詞,也是比法律要求更高的道德標準。正是這些道德標準,決定著香港的公務員必須謹言慎行。
這就意味著,在法律范圍內,老百姓能說的話他們可能不能說,老百姓能做的事他們可能不能做。當年美國總統克林頓的“拉鏈門”事件,不就是這個道理嗎?
因此,在法治社會,當官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公務員職業也不是很多人的第一選擇。事情本來就應該這樣。如果當官的自由太多,權力太多,大家都想去做官,老百姓就不自由了,權利也就少了。
違法將使退休待遇歸零
法治社會的“官”就是公務員,公務員的英文是“civil services”,是為社會和公民服務的意思。用我們的話說就是“人民的公仆”。試想,如果一個家庭的仆人一天到晚對雇主頤指氣使,社會豈不亂了章法?
話雖如此,公仆可是掌握著公權力的人,掌握著資源分配。同樣是“仆”,公仆與家仆可是完全不一樣。正因為如此,必須有一套機制來約束公仆。
在香港,最重要的約束機制當數廉政公署。過去,廉政公署只對總督負責,今天只對特首負責。廉政公署管的主要是公務員、甚至是社會力量如公司的違法行為,公務員一旦被廉政公署偵察而認定有違法行為,公務員退休以后的優厚待遇就歸零。沖著退休后的優厚待遇,公務員一般都很謹慎,不敢越雷池一步。
三道機制管束官員言行
但是像梁錦松等人的法律范圍之外的行為不是廉政公署的管轄范圍,怎么辦呢?
第一是自我約束,也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事務局依據“公務員品行總則”進行審查,對號入座,如果言行有違公正并有損于政府聲譽,對公務員做出紀律懲戒。內部處理一般都不至于影響公務員的一生,比如特首董建華對梁錦松的“避稅買車”案只是口頭譴責,至于羅范淑芬是否干預學術自由,也不是“公務員品行總則”所能定性的。
第二個機制,則是由特首指定法官負責組成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成員均是德高望重的社會名流。如果“獨立調查委員會”認定某人的言行不當,輿論的壓力就迫使他很難繼續做下去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約束機制是新聞媒體。我們知道,香港媒體的名聲并不好,記者被稱為“狗仔隊”。很多記者主要以探聽他人隱私、搬弄是非為生,混淆視聽更是常有的事,因而工資待遇和社會地位都不高。但是,當名人和公務員的言行有問題時,他們可就派上了用場,鋪天蓋地的輿論壓力壓得“問題官員”喘不過氣來,最后只有辭職一條路。
就這樣,在香港,體制內的權力約束機制和體制外的輿論監督機制,共同構建著“規矩矩陣”,管束著當官的言行,守護著一個社會缺一不可的法律防線和道德底線。(楊光斌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