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1日電 湖北、湖南、遼寧、廣東、海南等省的人大代表在今年兩會期間,極力爭取本省的某個城市、城市群甚至是全部地區,成為“全國綜合改革配套試驗區”。因為有別于一九七九年起陸續設立的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等經濟特區,因此被稱為“新特區”。《澳門日報》今日發表社論表示,“新特區”的關鍵作用在于“改革”,中央僅是賦予其“先試先行權”。哪個城市獲得“新特區”身份,就意味著獲得改革的先機、搶先擁有市場,并有可能成為下一輪經濟發展的領頭羊。
為何內地各省市群起爭當“新特區”?社論指,爭當“新特區”,其實就是經濟與政治資源的爭奪戰,哪個城市獲勝,就意味著擁有比其它地區更高的起飛平臺。同時也說明,特區思維仍然是各地熱衷的發展思路。經歷近三十年的改革開放后,人們嘗試過震蕩期的艱辛,不僅能面對各種新政策,且能敞開胸襟,迎接改革和勇于探索新理念。
社論表示,改革開放之初設立四個經濟特區,在原有體制下確實起到開辟新天地的示范作用。然而,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一直強調建立公平的國內市場,取消各種超國民待遇,打破各種地方保護。顯然,隨著加入WTO與國際接軌,以及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特區的發展模式已不適合時代要求。連外商投資企業也獲得“國民待遇”,與國內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一視同仁,充分顯示市場經濟平等的本色。
而作為“新特區”的綜合改革配套試驗區,仍是通過政策權限形成的政策落差,獲得某些特別的發展權,其在本質上與經濟特區并無二致。在此背景下,中央為何還要推出以特殊政策為特色的“新特區”?
據披露,建立“新特區”最重要的目標是要為全國的體制改革,包括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社會管理體制、文化體制和其它各方面的改革,提供新經驗和思路,創造新體制、新機制、新模式和新優勢。
社論表示,從現有的“新特區”來看,所進行的改革涉及政府職能、金融體制、土地制度、農村土地流轉等多方面,其實就是賦予改革的權力。其中如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人民幣自由兌換改革試點、農村土地流轉與收益分配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新的對外開放等,都是當前相當敏感的,在全國推行有很大困難,甚至可能產生較大的負面作用。因此,中央愿意向地方讓渡改革權力,讓地方去積極試驗、取得突破。